2024年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招生章程(含藝術類)(2)
2024-05-30 20:54:08華北理工大學
患有下列疾病者,學校不予錄取
1、嚴重心臟。ㄏ忍煨孕呐K病經手術治愈,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,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,經二級以上醫(yī)院?茩z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)、心肌病、高血壓病。
2、重癥支氣管擴張、哮喘,惡性腫瘤、慢性腎炎、尿毒癥。
3、嚴重的血液、內分泌及代謝系統(tǒng)疾病、風濕性疾病。
4、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(tǒng)疾病;嚴重精神病未治愈、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。
5、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(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)。
6、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;不予錄取。
。1)原發(fā)型肺結核、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(wěn)定;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;
。2)一切肺外結核(腎結核、骨結核、腹膜結核等等)、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(fā),經二級以上醫(yī)院(或結核病防治所)?茩z查無變化者;
。3)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。
第十六條收費標準:
各專業(yè)學費標準詳見各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公布的招生計劃。
第十七條學生在學校規(guī)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(yè)畢業(yè)要求的,由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具印頒發(fā)經教育部電子注冊、國家承認學歷的本(專)科學歷證書(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(yè)證書);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,頒發(fā)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。
第六章獎、貸、助學金制度
第十八條獎、貸、助學金設置
。ㄒ唬┆剬W金
新生入學后根據(jù)國家政策享受國家獎學金、國家勵志獎學金、學院設立的各項獎學金及社會捐助獎學金。
。ǘ┵J、助學金
1、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(信用)國家助學貸款,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按具體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請信用貸款。
2、延伸“綠色通道”,確保每位貧困新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。
3、國家助學金,遵照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職業(yè)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》執(zhí)行。
4、勤工助學基金,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。
第七章其他
第十九條按國家招生規(guī)定錄取的新生,持學院簽發(fā)的錄取通知書,按有關要求和規(guī)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(xù)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,應當向學院請假;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,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。
第二十條新生報到后,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,對于弄虛作假、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。
第二十一條錄取考生體檢要求要符合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》及相關補充規(guī)定。
第二十二條聯(lián)系方式。
招生辦電話:0315-78772887877216
招生信息網(wǎng)網(wǎng)址:http://www.qgxy.cn/
第八章附則
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,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(guī)定若與本章程相沖突,以本章程為準。
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政策相悖之處,以國家的政策和規(guī)定為準。